捡到东西可以归自己所有吗?拾得人是否有权索要报酬?
集团法律事务部 孟 捷;指导人 李鸣鸿

        一、捡到东西可以归自己所有吗?
       法律上的“遗失物”,指的是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其意愿导致遗落他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由此可见,我国立法确立了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遗失物不适用取得所有权主义,这与上千年来我国传统文化所倡导的“拾金不昧”“路不拾遗”的道德精神一脉相承。因此,对于拾得的物品,除非联系到失主后,对方自认放弃,或者根据生活常理可认定为无主物,否则拾得人均不能取得所有权。
       二、拒不返还有何法律后果?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知晓,拾得遗失物后,法律赋予拾得人保管、及时通知、返还或送交的义务。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是一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失主所有权的侵害,应向失主返还原物或者等价赔偿。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看,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代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归还的,视财产价值可能会涉嫌构成侵占罪。
       三、“拾金索酬”是拾得人的应有权利吗?
       法律对拾得人的善举,也给予了一定保护。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该款确定了拾得人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这并非意味着捡到东西便能任意向失主索要报酬,而是保管遗失物花费的必要费用,可要求对方偿还,这也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要求。但明显超出了必要范畴的部分,无权要求对方支付。
       现实生活中,失主为尽快找回遗失物,可能会通过电视台、电台、微信微博等方式对外发布信息,往往会表达“捡拾到某某物品,失主愿意给予一定酬谢”等类似内容。在法律层面,这便是通过悬赏广告形式寻找遗失物,当失主发布了悬赏广告,就构成了民法意义上的单方允诺,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便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按照相应的承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