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出台
集团财务会计部

        10月,国务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优化金融服务方面,出台多项惠企政策。
       一、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有效实施,提升民生领域金融服务质量,发挥普惠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作用。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注重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上门服务,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
       二、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持续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三、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经营机构范围扩大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业务要求,进一步扩大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范围。《通知》明确保险公司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充足率、责任准备金覆盖率等要求。规范产品设计,对积累期和领取期、领取转换表、保险责任、现金价值等作出规定,并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四、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制度,深化对行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推动金融租赁行业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找准功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为实体经济提供特色化、专业化金融服务,着力防范和纠正大股东不当干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不完善、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通知》从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有的放矢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和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十三项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