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宣传需谨慎 民事侵权要担责
集团法律事务部 颜丛波;指导人 李鸣鸿

        一、案情简介
       从事外贸产品经销的A公司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拍摄了宣传图片,并在图片中标注了A公司商标后,上传至公司网站对外展示。经销同类产品的B公司下载了A公司产品图片后,去除了图片中的商标并上传至B公司网站,用于经营推广自身产品。A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A公司享有涉案照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应知识产权,B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依法向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例分析
       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摄影作品等属于知识产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商业用途使用,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A公司拍摄的产品图片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擅自以商业用途使用图片的行为,侵害了A公司著作权,应向A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三、案例启示
       公司对外宣传产品时通常会使用产品照片、文字等宣传材料,若不严格审查相关文字、字体、图片、音频、视频等材料的知识产权权属,则有可能侵犯他人权利,存在被权利人起诉要求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的风险。对此,公司在对外进行产品宣传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一)审慎审查拟使用宣传材料的知识产权权属情况,在使用非自制作品时,应通过依法获得权利人许可使用的方式来保障使用行为的合法性。
       (二)若在宣传中需要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应当要求服务提供者在合同中对相关知识产权来源和权属作出明确说明和保证,并约定对方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注意保留相关宣传材料来源的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进行举证。
       (三)定期排查已发布宣传材料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经审查发现存在侵权情形的,应立即删除相关内容,最大程度降低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