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A公司与B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的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预拌混凝土。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向B公司供货,B公司向A公司出具了一张3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该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均为B公司。6个月后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A公司向B公司提示付款,但由于B公司经营恶化,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没有能力兑付该商业承兑汇票,导致A公司货款难以收回。
二、案例分析
相较于回款后直接形成银行存款的电汇,以及由银行担保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包括企业自身承担兑付责任的各类创新性电子承兑汇票付款方式,如比亚迪集团的“迪链”)的承兑人为银行以外的商业主体,商业承兑汇票能否兑付与承兑人的商业信用直接挂钩,如果作为承兑人的公司出现破产倒闭等无能力支付票款或者拒不支付票款的情况,则该商业汇票将无法及时承兑,持票人也难以如期收回相应款项,因此商业承兑汇票具有不小的兑付风险。如本案中合同双方约定以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付款方式,汇票到期后承兑人B公司资金状况恶化,A公司便无法按时收回货款,造成不必要的纷争与损失。
三、案例启示
(一)我方作为收款方时,建议优先考虑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收款方式,以更好地规避风险。电汇具有即时支付、即时到账的优点,在保证收款企业较早收到货款的同时,能有效避免延期兑付带来的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信用做背书,即便到期后出票人未履行付款义务,银行将支付相应资金,保障收款企业按时收回全部款项。
(二)如某些情形下,需要选择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收款方式,应当重视审查合同相对方及票据付款人的商业信用、资信情况、支付能力等,评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兑付的风险。由于商业承兑汇票能否及时兑付与承兑人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密切相关,企业应尽可能只接收有良好商业信用的大型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三)以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收款方式时,建议尽量与合同相对方明确约定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时的延期付款利息,并要求其提供担保,以保障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的情况下,我方依旧能够通过担保收回货款。
(四)需注意严格按照票据时限要求及时跟进票据付款,一旦发生超过时限无法兑付的情形,应当及时寻求司法救济途径或其他途径解决,切勿拖延时间导致最终无法行使相应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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