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此后,陈某多次催讨未果。后张某意外去世,他的父母、妻儿继承了相应遗产。2019年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的继承人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张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因被告均是张某的继承人,且均未表示放弃对张某遗产的继承,故判决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归还陈某借款1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案件分析】
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去世,因其家人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故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借款人去世了,其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情况二:无遗产可供继承或者家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案件中被告均继承了借款人的遗产,因而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法院判决被告归还陈某借款1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延伸分析】
作为出借人而言,一旦借款人去世,其继承人面对陌生的债务,很可能以不知情、债务已归还等理由消极应对。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出借人则需要查明所有继承人,这无疑增加了诉讼难度。这就需要出借人能够及时关注相应风险,提前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1、出借人应注意留存借款凭证及证据。作为出借人,应注意签订规范的借款凭证,并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及时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注意留存催讨凭证,以免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由此丧失胜诉权。
2、出借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如知晓借款人死亡,应尽早持借条等债权凭证向借款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如果借款人的遗产尚未分割,可以和其继承人协商先以遗产偿还债务、然后再行继承;如果其遗产已经被分割继承,可以要求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法院起诉,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或扣押相应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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