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诞生后,在民法典的合同编中新增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面临新的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有何法律责任?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小编用几个小故事,站在物业服务企业的角度解读一下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新规定吧。
一、物业服务公司的承诺有效吗?
小王是某小区业主,A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A公司在每栋单位楼下的张贴栏张贴了一则告示:“物业维修电话×××,24小时内上门维修”。有一次,小王加班到晚上11点才回家,到家后打开灯,发现灯泡坏了,于是,小王就给物业公司打电话要求维修。物业公司却说时间太晚,要等明天上班才能修。物业公司的承诺有用吗?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938条第2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A物业公司通过公开、公告的方式所作出的“24小时内上门维修”的服务承诺,是有利于业主的,更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物业公司应积极履行该义务。
二、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可以断水断电吗?
小李是某小区业主,B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本人承担。由于该合同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小李自己并没有合同,也不知晓该条款。一次,小李出差回家后发现自己的电动车停在小区里被人偷走了,物业配合了警方破案,但小偷一直没有抓住。小李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到了交物业费的时候,小李一直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便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小李家采取了停水停电的措施。物业公司可以这么做吗?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944条第二款的规定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所以,上述约定是无效的,物业公司也不得采取该种方式催缴物业费。不过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三、高空抛物的侵权,物业服务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老张是某小区业主,C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有一天,老张带着儿子在小区里玩,孩子突然被高空中掉下的一块瓷砖砸中了,于是老张立即报警就医,好在伤得不重,但是老张花费了不少医疗费,耽误了工作,造成了损失。经过公安调查得出结论,砸中老张儿子的瓷砖系小区住宅楼外立面脱落导致。老张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物业公司应该赔偿老张的损失吗?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所以,物业公司对于建筑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定期检查建筑物外立面的老化程度,定期对建筑物进行维修保养。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对于“高空抛物”等事件要尽到提醒、教育等义务,对于建筑物可能存在高空坠物情形具有维修、防护、警示、保障等义务,比如定期对建筑物进行维修保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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