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合作方发来的解约或重新协商要求
法律事务部 李家梅;指导人 李鸣鸿

       一、相对方要求因疫情而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如何处理?
       如果对方的变更、解约要求符合我方的商业利益,可以同意;反之则可不同意,并综合商业利益及法律判断进行回复。
       实操建议:
       1、同意对方的变更、解除合同要求的,应及时回复同意,并由双方签署解除协议;
       2、不同意对方的要求的,根据对方所提供证据,初步判断对方是否属于履行不能、履行困难还是恶意违约。
       3、在拒绝对方要求之前,可回函要求相对方补充提供合同履行不能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疫情与合同履行不能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材料、所遭遇困难的详细说明及证据,以便进一步判断属于情势变更还是正常的商业风险。
       4、如果综合商业利益及法律判断决定不同意对方要求的,应回函明确拒绝变更、解除合同,并催告相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二、应从哪些方面评估相对方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权利主张?
       1、疫情与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困难的因果关系;
       2、相对方是否有权要求免除责任;
       3、相对方是否及时发出通知及证明;
       4、相对方是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三、?如果不同意对方的权利要求,应如何回复?
       应书面通知对方: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理由及证明不充分,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请求,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疫情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可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请求变更、解除合同并可免责;而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的,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通过诉讼解除或变更合同。如果既不构成履行不能也不构成履行困难的情况,则合同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四、如果同意对方的权利要求但要求赔偿,应如何回复?
       可回复同意对方提出的解除或变更合同的请求,同时根据合同约定或公平原则要求对方赔偿、或相应免除我方的义务。
       实操建议:
       1、疫情对合同履行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合同,可要求对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2、对于疫情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的合同,可就合同解除或变更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增加进行核算,并根据公平原则由合同双方进行分担,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3、对于疫情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合同,可根据疫情的影响程度、具体合同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对于不应免除的部分,可以继续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五、是否应采取降低损失的措施?
       应该采取。根据《合同法》,在违约方违约后,守约方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即使在对方违约存在不可抗力事由情形时,守约方也应该采取合理措施以降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