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对已签订合同履行的潜在影响 |
2020年初,新冠疫情突然爆发,为控制疫情的扩散,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遭受了严重影响。如因疫情导致各方无法如期履行疫情发生前已签订的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通过主张不可抗力解除、变更合同,成为了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就此试做分析,以供参考。 一、针对已签订合同,新冠疫情可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 关于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民法总则》及《合同法》,不可抗力指的是在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法律后果有二:(1)合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2)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 新冠疫情作为一种突发性的异常事件,不仅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而且具有广博医学知识的医学专家也无法预见;从其爆发至今,还未有效阻止其传播;但到目前还没有确定确切、有效、可大规模适用的治疗方法。针对疫情发生前已签订的相关合同,新冠疫情在定性上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二、是否可以援引不可抗力,取决于其对合同目的的影响 新冠状病毒疫情可以构成不可抗力,但并非所有的疫情发生前已签订合同履行均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参照以往的司法实践,法院会根据疫情对涉案合同的影响来进行个案判定: 若新冠疫情对合同履行并不构成实际影响的情况,不得援引不可抗力条款。 对于虽然有实际影响,但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暂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合同,合同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或延期履行的,法院一般会判令当事人变更合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但免除相应迟延违约责任; 对于全部不能履行的合同,或者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才涉及使用不可抗力条款进行单方解除。 三、对已签订合同履行的建议 涉及疫情爆发对已签订合同履行的现实和潜在影响,公司应及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就因疫情爆发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我们应及时与合同相对方就合同后续履行方案等事宜进行了解与沟通,并留存通知等书面凭证,争取形成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避免后续争端。在拟因新冠疫情爆发而解除合同时,应谨慎考虑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 对于公司确需主张不可抗力的情况,应尽可能申请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公证处等部门开具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并留存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的行情、数据等证明文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